崔洁 等文
15岁的郝悦是南京某中初二学生。4月7日晚,小郝正在金陵职大篮球场上打篮球,突然围上来4个十六七岁的男青年。小郝认出,他们中有人正是半个月前在学校附近无故殴打过自己的人。这4人将他逼到球场边进行围殴。被打得跪在地上的小郝从裤袋里掏出上美术课用的一把水果刀,站起身来,朝相继抱着自己的王某、刘某后背捅去。当任某也冲上来抱住小郝,让其同伙下手时,小郝挣脱不开,急得对抱住他的任某胡乱戳了几刀。 经诊断,任某左侧的肺、肝、隔肌被刺破,脾脏破裂被切除,已构成重伤。警方因小郝涉嫌故意伤害,将其刑事拘留。 检察机关接案后,经认真复核,认定郝悦的行为属于“正当防卫”,不应负刑事责任,4月20日作出了“不批准逮捕”的决定。21日,郝悦走出了看守所。 我国刑法规定,为了国家、公共利益,本人或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对正在进行的行凶、杀人等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此案中,郝悦两次无端被这伙人殴打,特别是第二次,郝悦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时,他才掏出水果刀,完全是出于自卫。被捅伤的任某倒地后才松手,而郝悦一脱身就立即跑开,没有再用刀捅人。这也说明郝悦动刀是为了自卫脱身,不属于防卫过当。(《检察日报》4.25)